各位老师:
根据沪府办发【2015】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我校就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教职工社会保险做相应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一)实施范围
2014年10月1日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我校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操作
1📦、已在2015年8月发放财政工资中执行调整后基本工资标准并补发2015年7月基本工资增资部分⏪;
2🧑🏽✈️、原于2015年8月5日发放的财政工资已提前至2015年7月29日发放;
3、2015年12月5日,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间基本工资增资部分🌕。
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一)实施范围
1、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编在册的教职工和人才派遣人员💷;
2、职业年金🏆:2014年10月1日编在册的教职工👩🏼🎤。
(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为8%🧎🏻♂️➡️,单位为20%✵;
2、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个人为4%7️⃣,单位为8%🧽;
3、执行时间: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三)扣缴职业年金的具体操作
1、已从2015年10月起,扣缴职业年金;
2、2015年12月5日👶🏿,补扣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间职业年金个人部分👩🏼🔬。
2015年12月5日补发工资和补扣缴职业年金同步进行,如补发工资和职业年金清算后为负数,则从5日工资中扣除。
三、其他
《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网站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14/content_9394.htm
咨询电话🥅:67791250(毛老师或张老师)
人事处
2015年11月30日